記者黃天辰報導/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,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(102)年1月18日 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;未指定帳戶者,國稅局亦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,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2年1月18日起至3月18日 止,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,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,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交換或兌領。
國稅局指出,本批退稅全國總計約11萬件,退稅金額約7億元,屬該局退稅案件約1萬5千件,退稅金額約8千萬元。
國稅局提醒民眾,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,一般退稅用退稅憑單,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,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;國稅局建議納稅人爾後結算申報最好選擇直撥退稅,退稅款由國稅局直接存入帳戶,不但可以免除兌領退稅的麻煩手續,既安全便捷,還可較一般退稅約提早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。
國稅局再次強調,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,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,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,一定是詐騙集團之技倆,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,或以「反詐騙諮詢專線165」電話洽詢,以免上當受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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